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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1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名师工作室的科学组建与管理,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专业引领、教师培养、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作用,据《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工院院字[2017]80号)、《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规范>通知》(湖南工院院字[2018]92号)、《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湖南工院院字[2018]6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我校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导师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为全校大学生及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性、导向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具体形式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校内外教师担任导师,共同培养工作室其他成员,承担导师职责,制订培养方案,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成长为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或者“知名能手”。

    (二)专题引领制:工作室以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我校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

    )资源生成制:工作室依托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与服务数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  产生运行

    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

    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一般从学校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中遴选产生,符合《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中领衔人的条件要求。

    (二)成员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愿意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贡献时间、精力、经验和智慧,为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不遗余力

    2)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行业动态具有高度敏锐性或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具有准确的预判。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辅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其他条件

    1)校内成员

    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专业教师、科研人员;

    从事学生教育的管理人员;

    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聘为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员。

    2)校外成员

    创业企业家;

    行业、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

    校友;

    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管理人员;

    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三)领衔人及成员的产生程序

    按照《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   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运行周期和方式

    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成员、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运行场所及设备

    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单独设立办公室,配置电脑等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用具;学校现有相关的实训场地、设备及图书资源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可无偿使用,确保工作室正常开展运行,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牌子及工作方案、组成人员建室后上墙明示。

    (三)《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中所规定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经费总额: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核拨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每年壹万元,奖励经费视项目价值(产生的效果影响等情况)决定。

     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创新创业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参考资料、办公用品等;研究性材料经费;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经费管理:工作室所有经费专款专用,立项申请的上级课题研究经费亦不冲抵工作室经费,学校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创收经费按《教学成本分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机构职责

     学校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学校组织人事处协管名师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的部门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协管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 评估依据

    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教师协议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员合作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由学校创新创业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

    第十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学校创新创业学院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有关部门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给予奖励。

    第七章  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组织人事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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