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湖南工院工会委员会等委员的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09-05-05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南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湖南工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监审委员会的侯选人可在全院会员中推荐、职代会下设的提案委员会委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教学科研生产委员会委员、职工生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双代会”代表。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委员人数

1、本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劳动竞赛委员、宣传文体委员、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委员、生活福利委员、提案工作及女工委员各1名,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候选人8人,建议有两名女性候选人;

“工代会”下设的专委会

2、女职工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3、经费监审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职代会”下设的专委会:

4、教学、科研、生产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5、民主管理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6、职工生活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7、提案委员会3人,推荐候选人4人;

四、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方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则委员名额暂时空缺。

五、选举设颜色不同两种选票,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经费监审委员会委员在一张选票上计票;提案委员会委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教学科研生产委员会委员、群众生活委员会委员在另张选票上计票。一次宣布结果。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六、湖南工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监审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教学科研生产委员会委员、群众生活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推荐情况提出,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

七、代表有权利对候选人表示同意、反对和弃权。如同意,在候选人姓氏上方画“○”,如反对则画“×”,如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氏上方画“○”。

八、给代表发出的选票票数,应等于或少于收回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选举设总监票2名,监票人6名。总监票和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还设总计票1名,计票人6名,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一、会场只设2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按指定路线进行投票。投票完毕,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汇总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工作人员按姓氏笔划顺序宣读每类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其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解释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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