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激励我校教职工投身教学实践,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发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68号)及《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申报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如果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如下同)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二)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
(二)成果条件
1.奖励重点: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及难点等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 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3.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已经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州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二级学院和教研室、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三、推荐指标及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按部门指标限额推荐,其中智慧校园、汽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各3项,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各2项,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艺术部各1项,其它部门各1项。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3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特等奖和一等奖将推荐参加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5);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各一式一份);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一并提交获奖、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5.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二)成果推荐材料须完整、真实、规范。
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的不予接收。
(三)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的封面、推荐书和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应一致,且成果完成人数量与成果代码中填报的数量应一致。
本次教学成果奖与2021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无缝对接,推荐书、成果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全部采用省级成果奖格式。请认真查看《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本次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上报材料,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需所在部门审查相关材料,按推荐名额将本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7月22日前交科技处刘芬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9290743@qq.com(文件名请注明:教学成果奖+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