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截止日期: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
三、原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
四、更改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9:30
原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四条第三项-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中:
2、律所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具有20年(含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修改为:
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第四条第三项-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中:
2、律所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具有20年(含2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五、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投诉处理
1、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2、供应商认为本澄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监察审计处提出(联系电话:0731-82946125)。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