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我校可申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类型有:(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3)面上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5)科教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6)企业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正式受聘于我校,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为在职人员。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出具由学校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它类型项目的申请人,如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3、申请者年龄条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应未满58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它类型项目。获资助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6、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三、限项申报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原则上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2、申请者实行毕业制。申请者获得过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然科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非共识项目、小额资助项目)2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
3、研究内容限项规定。申请者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者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和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其它项目等。
四、申报流程
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请者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新用户注册后请与科技处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添加,按操作流程激活账号)。
2.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三部分和第八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3.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集中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6:00,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申报人及时上传材料,同时将与系统一致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gykjc@vip.163.com,文件统一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门(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4.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形式审查、格式审查和非学术性的内容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将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反馈,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修改,对审查无问题的申请书,由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者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对申报联合基金项目的,阅读《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申请者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申请者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者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负责。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填写2025年12月31日。
4、申请者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信息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4位数字);(2)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5、申请者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6、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科技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