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工院党字[2017]15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17年暑期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顶岗实践对象
学校新聘用的45岁(不含)以下专任教师、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企业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的除外)。
二、顶岗实践时间
1.暑期集中顶岗实践:2017年7月-8月底(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2017年下半学期顶岗实践:2017年9月-2017年底
三、工作安排
1.制订顶岗实践计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照15号文件要求,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培养需要,制定本部门《教师培养计划》,并拟定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名单,因工作需要,同步联合对外合作交流处依据《教师培养计划》,与职教集团企业联系,具体落实教师顶岗实践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填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暑期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情况表》(附件2),于7月4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注:专任教师自己联系顶岗实践企业的,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后,填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情况表》,于7月4日前同时报组织人事处。
2.办理派出手续。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填报的人员情况及安排,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商议,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将在校内公布。赴企业顶岗实践人员按照公布情况,填写《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审批表》(附件3),并签署《教师顶岗实践合同》,按计划实施顶岗实践。
3.考核鉴定工作。
1.暑期顶岗实践考核,实践结束后,赴企业顶岗实践人员,应配合实践企业,填写《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考核表》(附件4),给予企业考核鉴定结论。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汇总企业对教师顶岗实践工作鉴定、教师本人顶岗实践总结和实践成果等材料,于9月18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学校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
2. 2017年下半学期顶岗实践考核,实践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汇总企业对教师顶岗实践工作鉴定、教师本人顶岗实践总结和实践成果等材料,于下学期期末前报组织人事处,学校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根据拟达到的目标,制定企业实践方案,使用实地或电话查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顶岗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同时学校将派出督查小组对顶岗实践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
2.强化成果运用。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取得的优秀案例、成果、顶岗经验,应结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工作实际,组织经验交流或成果介绍。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接收单位和学校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由系(院、中心)组织审定报学校批准申报教学科研成果。
3.严格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相关待遇政策严格按照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工院党字[2017]15号).doc
附件2:赴企业顶岗实践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3: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审批表.doc
附件4: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考核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