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 号)转发如下(详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推荐条件,组织民主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填写《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者审批表》、《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3)、先进事迹材料;“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员填写《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上述材料,纸质材料各一份于7月24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电子文本随发101853919@qq.com。
附件:
1.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210 号).pdf
2.
附件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者审批表.doc
3.
附件3.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者推荐表.doc
4.
附件4.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