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门:
现将《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湘教通〔2015〕278号)转发如下(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学院有关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或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热心职业教育咨询指导相关工作,原则上能按时参与我省职业教育相关评估、咨询和指导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公正廉洁、坚持原则。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际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我省职业教育相关评估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要求。
3.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按要求参加各种评估工作。
5.高职院校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管理骨干、教学(研究)骨干或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三、推荐、遴选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系(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各系(院)、部门汇总后上报组织人事处。
四、推荐材料有关要求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表(附件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于6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电子文本随发101853919@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湘(教通[2015]278号).doc
附件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表.doc
附件3: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信息审核汇总表.doc
组人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