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5]11号
各系(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工院字[2015]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守纪的评委专家队伍,确保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决定组建学院首届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委库(中级职务评委库与高级职务评委库一并组建)。现就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 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教授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任现职满3年。
二、建库要求
1.推荐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院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委员人选的学科(专业)分布请参考近年来我省副教授、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情况(见附件1)。
2.要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
3.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4.学院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评委库人数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补充。
5.评委库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推荐办法
委员推荐人选,采取各系(院)、部门提名推荐的方式,经学院职改办考察、遴选、审核合格并将其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报学院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评委库委员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逐人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表式见附件2),并以各系(院)、部门为单位填写《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花名册》(表式见附件3)。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各提交一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院职改办(组织人事处)。
附件:
1.近年来省统一组织的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xls
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doc
3.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xls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