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8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2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符合条件的学院内设机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评选范围:符合条件的学院专任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符合条件的学院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全国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
1.符合条件的学院专任教师;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
1.符合条件的学院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凡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同时报送其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所需材料(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除外)。
(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在今年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将从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四类表彰人员中产生。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系部择优推荐,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四)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全国模范教师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五)学院担任副厅(局)级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的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
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
4、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
5、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5)
四、时限要求
请各系(院)部门于2014年7月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试五份)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所有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rar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4.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组织人事处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