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我院劳动合同制职工201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201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上调标准。2014年1月-6月个人缴费差额在2014年7月工资中补扣。
组织人事处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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