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阅读:

各处、系、部门:

    为做好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各类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情况和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另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及自评(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5日)。各党总支组织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述职评议(2014年1月6日—1月10日)。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内容与要求进行民主评议。

    (三)研究上报(2014年1月11日)。各党总支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四)学院审定。1月中旬,组织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提交院务会议审议确定。

六、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在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本年度新调入的教职工,在我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院内调动的人员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考核,若在新部门工作时间较短,可听取原部门意见。

    (三)学院派出的访问学者,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提出考评意见,考核等次由原工作部门确定。

    (四)辅导员、就业创业干事、学生干事参加所在总支的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五)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 确定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暂不写评语,待结案后再确定等次。

    (六)本年度病假(因工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教职工聘用、奖惩、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和业绩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今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总支要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与学期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各党总支年度考核的结果请于2013年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前交组织人事处。

    (四)在考核中若有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请附具体材料说明原因。

    (五)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考评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考核。

附 件:

    附件1、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20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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