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学院将根据登记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凡未按时进行成果登记的,不予补登,不予奖励。
一、要求
1、登记截至时间:2014年3月10日。
2、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的我院在职科技工作者(我院科技工作者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3、请第一完成人填写获奖成果-1.xls发送至邮箱80935795@qq.com ,并持成果的原件(包括杂志、著作、证书、奖励文件一完成人填写获奖成果.xls、奖金数额证明材料、收录证明等)、复印件及成果登记表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技处进行登记。
二、成果登记的范围
1、政府“四大奖”
获得的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
2、优秀专著(教材)
个人专著(20万字以上),列为教育部五年规划的主编教材,获省(部)级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包括协会)、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优秀教材评选奖的教材(包括校本教材)。
3、专利技术
已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4、优秀学术论文
(1)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发表且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具体如下:
论文被SCI、SSCI收录;被EI、AHCI收录;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被《新华文摘》观点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所有收录和检索均以当年最新版本为准。会议论文及出版的论文集(包括会议正式刊物)不在登记之列。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最新北图版)的正刊发表的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艺术作品超过一个整版(含一个整版)视同发表一篇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理论版发表超过1500字的文章。
5、其他成果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政府部门和国家级(一级)学会(包括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奖。
6、立项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课题。
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社科联、省情咨询、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级(一级)学会(包括协会)等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各处室)、长沙市科技局、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请学院各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本部门的各科技工作者,务必使成果获得者及时到科技处进行登记。
科技处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