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委员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推荐评委库委员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按照文件精神,我院推荐工作采用系(院)、部门提名、学院相关部门审核、考察、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安排
1、系(院)、部门提名推荐
各系(院)、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集体研究,择优提名推荐。被推荐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连同表格电子文本,于9月5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考察
组织人事处根据系(院)、部门提名推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于9月6日完成。
3、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
审查、考察通过人员材料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公示
9月7日—9月9日,公示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5、上报
9月10日—9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所有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附件:
1、湘教职改办字 2013 7号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doc
2、近两年省统一组织的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xls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