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阅读:

各系、处、部门:

    现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的通知》转发,请申报老师按申报要求,将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以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制的光盘于10月10日以前提交到科技处,已主持厅级以上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科技处

2013年9月3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高校辅导员工作
精品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开展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资助一批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范畴

  高校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2.内容要求

  申报的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工作职责内容,已实际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项目要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地区和高校特点,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高校辅导员均可申报,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申报数量

  (1)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每校限报1—2项。

  (2)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遴选推荐3—5项所属地方院校项目(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要求所列荣誉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学校党委意见请填写15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需要提交必要的视频、PPT等资料。

  4.申报要求

  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经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的地方院校申报表,另需加盖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起,邮寄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邮寄,地方院校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统一邮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政处(邮编100816)

  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逾期不受理(以邮戳为准)。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组织遴选工作,形成长效推荐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可组织初评后统一申报。

  2.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思政司将给予入选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后期建设和成果转化推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 妮 010-66096672 吕治国 010-66097026

附件: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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