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正在开展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0-1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再生育的家庭;针对家庭父母、小孩三人办理保险。
二、提供材料
提供父母、小孩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和《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号码。
三、提交材料时间
需办理的教职工请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材料报到学院计生办(办公楼1楼F108室)或通过QQ发送至计生办,以便学院计生办及时统一汇总上报办理保险。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购买保险的费用(30元/户.年)由政府负责,被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实行自愿原则。办理对象可以自主选择享受或放弃免费保险;
3、凡2013年4月30日之前未将材料报到计生办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免费保险;
4、咨询电话:李艳英老师0731—82946256,18874100808;QQ:362993497.
学院计划生育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