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关于报送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2]16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2]17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一、二、三),为顺利完成学院201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工作安排
1、资格初审
申报高校系列中级以上职务评审的人员,如实填写《2012年度申报评审职称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四),并交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各附件十一),携带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1月8日前交至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2、教学测评
学院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等。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的教学测评于2013年1月14日前完成,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教学测评在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教学测评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考评(仅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人员开展)
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同时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于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综合考评方案另行制定。
4、公示
(1)学院在完成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人员的教学测评后,对确定的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参评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2)学院在完成教学测评、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人员综合考评工作后,对确定推荐参评高校系列高级、中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参评人员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公示内容: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五),申报高校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六)
5、推荐上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向省教育厅职改办上报参评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高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于2013年1月12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资格审查材料1册、公示表格一式3份(用A3纸打印)及电子文本)报至组织人事处。完成综合考评工作后,确定参评对象向省高等学校(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象的评审材料,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于2013年3月12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
(2)申报高校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的人员,于2013年1月1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至组织人事处。
(二)材料要求
高校系列中级以上职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附件七)
二、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工作安排
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所有参评材料于2012年1月6日报至组织人事处。
三、初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八),16K纸张双面打印,胶固定线装订,一式两份,携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聘任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12年1月12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四、调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申报办理调入认定工作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九),16K纸张双面打印,胶固定线装订,一式两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职称外语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1月12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五、相关要求
1、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均应签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2、参评人员填写《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真实性查询证明》(附件十),提交专著、论文原件及检索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学院科技处根据提交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证明材料,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需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院组织人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材料复印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公示表》与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的,视为虚作假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根据《湘教通〔2012〕708号》文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申报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6、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三《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四:《2012年度申报评审职称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五:《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六:《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七: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zip
附件八:《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附件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十: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真实性查询证明.doc
附件十一:诚信承诺书.doc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