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院)、部门:
为做好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各类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情况和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组织开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
(二)2013年1月11日—1月15日,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2013年1月16日—1月18日,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内容与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初步确定本总支人员的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处。
(四)1月中下旬,组织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提交院务会议确定。
六、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在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本年度新调入的教职工,在我院进行考核,并在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2012年8月30日前调入新部门工作的,参加调入部门考核,9月1日以后调入新部门或岗位工作的,参加原部门或岗位考核。
(四)学院派出的访问学者,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五)借调人员由目前所在单位提出考评意见,考核等次由原工作部门确定。
(六)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与学期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辅导员、就业创业干事、学生干事参加所在总支的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辅导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处反馈给各所属系院。)
(八)本年度病假(因工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在2012年12月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九)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暂不写评语。待结案后再确定等次。
(十)待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教职工聘用、奖惩、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晋升和业绩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今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总支要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三)各党总支年度考核的结果请于2013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前交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12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doc
2、年度考核表.doc
3、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