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8阅读:

湘教通〔2012〕391号

 

各高校及附属医院行政、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高校及附属医院中开展评选表彰“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是:2010年以来,各类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教职工在群众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政府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不在推荐评选之列;已获得湖南省职工科技创新奖和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以上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职工自主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

    (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成果;

    (四)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法;

    (五)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三、评选办法

    本次“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的评选推荐采取由项目完成人申报,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推荐,单位科技部门和行政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组织有关专家评选的方法进行。

四、表彰奖励

    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对获奖者将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授予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湖南省教育系统科技创新能手”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推荐上报的科技创新成果须在本地、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填报《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职工科技创新奖不限名额。

    (二)为做好教职工科技创新成果的保密工作,此次申报工作,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省教育系统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返回单位存教职工档案,未获奖项目材料概不退回)连同电子版(统一拷至U盘),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工会高教部(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4448657(传真)

    电子信箱:hnjygh@hnedu.cn

 

附件:湖南省教职工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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