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各部门:
为圆满地完成2012年湖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4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我院为5个。
2、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3、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4、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人填写《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初评表》,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和筛选。
2、通过学院初评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评审材料。
3、《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初评表》见附表。
4、《初评表》于2012年9月20前报科技处。
三、本次评奖按《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具体请登录“湖南教育政务网”。
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初评表.doc
科技处
20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