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2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9-11阅读:

    根据湘社险函[2012]60号《关于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我院劳动合同制职工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上调标准。2012年1月-2012年8月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在2012年9月工资中补扣。

    附件:《关于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2年9月

关于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湘社险函[2012]60号

    
各市州社保局(处、中心),县市区社保局(所、站、中心):

    根据《关于发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69号)精神,确定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60元,现将我省201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2960元/月的300%,即8880元/月;也不得低于2960元/月的60%,即1776元/月。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2960元/月,低档为1776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着缴费基数档次。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2年度缴费基数为1184元/月。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按2850元/月为基准数值缴费的可不再进行调整,但核定养老金须以2960元/月为基准数值计算指数。

    五、按政策规定,在2012年1月至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0元/月计算养老金待遇。在2012年1月至12月死亡的参保职工,以2960元/月为标准核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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