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转发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湘教通【2012】15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要求,学习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师德水平,加强和推进我院师德工程建设,加强教师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现就关于开展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习活动要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师德建设在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加强我院德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规范》的学习对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以及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
各院、系、部门要将学习《规范》活动纳入教职工学习计划,引导全体教职工认真审视自己,找出不足。要注重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形式,营造活动氛围,使《规范》的内容深入人心,使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成为教职工的内在意识与自觉行动。
三、加强建设
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并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宣传先进
各院、系、部门要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力求实效,应当把在师德师风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积极予以宣传和表彰,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典型以及相关建议形成材料,于6月5日之前上报至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部将汇总各部门材料,并上报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2年5月2日
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