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处、各院系、部门
根据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学生工作系统已决定自2011年3月5日开始实施分时上班工作制。
根据安排,在学生非上课时间(含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8:00,周末和节假日全天),由学生处团委、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公寓科、全体学生专职辅导员安排部分人员实施分时上班,分时上班地点在学生宿舍公寓科办公室和各院系宿舍值班室。分时上班由学生处、各院系具体安排并检查督促实施。实施分时上班的同志由各自所在处、院系按时间安排适当的补休。
分时上班工作的实施,保证了学生工作24小时工作制,将有利促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请学院各处、各院系、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一: 学生工作分时上班工作要求
附件二: 公寓科、各院系辅导员分时上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