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学院放假安排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 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4月5日(清明节) 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补上4月4日(第七周周一)的课。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等各项工作。
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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