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标兵”和“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0-09-20阅读:

各处、系、部门:

    为表彰在学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敬业爱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全院形成弘扬正气、勤奋工作、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现决定在全院进行“师德标兵”和“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和范围

    1、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在全院教学教师和学生辅导员中评选产生。

    2、评选表彰育人标兵,在全院管理岗位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师德标兵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教育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积极地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职责。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脚踏实地,团结合作;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品格高尚,成为师生的表率;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满腔热情爱护、尊重学生,善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善于学习,求真务实,积极投入教学教改活动中,注重自身专业能力提高;注重创新教学方法与模式,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明显进步,得到师生和家长的公认。

 2育人标兵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地履行自己工作的职责。
    (2)为人师表,服务育人。严于律己,脚踏实地,团结合作;积极为教师、学生服务,工作热情、主动,成为学生的表率;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善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善于学习,努力进取。注重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生、教师的认可。

三、评选名额分配

    先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按所在部门总人数4%的比例推荐,学院在全院范围内综合平衡,最后选定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事迹,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

    2.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个人要有突出的教书育人事迹;二是“群众性”原则,要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广泛性”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

    3.评选表彰师德标兵、育人标兵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要在10月20将评选结果报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报党委会审批。推荐表需上交一份电子文档和一式两份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上交地点:党委宣传部404办公室;联系人:王宇老师;联系电话:88539026;邮箱:18634063@QQ.com

 

党委宣传部

2010-9-20

附件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育人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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