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班主任及毕业生:
为更好地方便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户口迁移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6月7—6月8日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可凭办理好的离校清单和本人身份证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2、2010年6月9日毕业证发放以后,毕业生需凭本人毕业证原件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3、户口迁至湖南省内的毕业生只需凭保卫处盖好章的集体户口登记卡直接至要落户的派出所落户即可,迁出省外的毕业生需凭保卫处盖章的集体户口登记卡至东塘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派出所落户。
4、集体户口登记卡借出未归还的毕业生需归还集体户口登记卡后才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因个人原因无法来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办理,毕业生只需把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写的委托书给被委托人来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即可。委托书上请注明本人班级学号,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6、户口迁移证只有一个月期效,请开出迁移证的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落好户口,若未能在有效期内落户的需到东塘派出所申请延时后再落户。
保卫处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