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0-01-30阅读:

各部门: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启动,现将通知转发给各部门广大老师,请各部门认真动学,领会学习“通知”精神,认真细致填写标书,争取我院在新的一年中教育科研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具体事宜如下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需提交电子档;

    2、论证活页一式七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需提交电子档;

    3、汇总表一份,只交电子档。

三、提交时间:

    3月15日-3月26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

    4、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附件包:2010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附件包.rar

    1、通知文件;

    2、申请书和活页

    3、指南;

    4、重大课题标书。

六:联系方式:电话:88539060 邮箱:602786794@QQ.COM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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