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发[2009]119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促进各行各业中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干事业、创业绩,营造人人争做贡献,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审目的
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知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批作风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
重点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和社会事业管理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
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很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科研、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影响很大。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接受,业内同行专家认可。
四、评审名额
今年全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额正高在 5人以内,副高在15人以内。
五、评审程序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除按照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外,需填报《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组织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测评,并如实填写《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群众认可测评表》(附件2)。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赞同推荐票需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专家考察推荐。各市州人事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及德才表现等情况。专家组根据考察结果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内专家推荐表》(附件3),提出具体推荐人选报省职改办。
(四)评委会投票表决。省人事厅组建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现场考察)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由评委会实名制投票表决。
(五)广泛公示。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特别优秀人才名单及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在省内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群众、业内专家的监督。
(六)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特别优秀人才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定,并下文确认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颁发证书。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内专家推荐表》、《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群众认可测评表》以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二)各市州、省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1人,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报。
(三)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不按程序操作的行为,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和任职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doc
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群众认可测评表》.doc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内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