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委员会”和“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和考评委员成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督导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热爱和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
3、教研室主任或科长以上职务。
二、考评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2、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
请各系和部门将符合上述任职条件者,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到鉴定中心。
附件下载:关于推荐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委员会和考评委员会成员的通知.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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