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1阅读:

各系、处、部门:

     根据《长沙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凡是学院的流动人口(包括教职工、临时工,以及来学院从事经商等活动的人),都要求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女性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其户口在长沙市五区之外),男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其户口在湖南省外),不论婚否,均须办理。

    2、时间要求:

       要求2009年9月1日之前办理好,交给所属部门,再由所属部门于2009年9月10日之前统一上交学院计生办。

    3、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家人带2张一寸照片、结婚证(未婚者不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根据《长沙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办理、逾期仍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将按照《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9条予以200—500元罚款。

特此通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生办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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