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部门:
根据《长沙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凡是学院的流动人口(包括教职工、临时工,以及来学院从事经商等活动的人),都要求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女性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其户口在长沙市五区之外),男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其户口在湖南省外),不论婚否,均须办理。
2、时间要求:
要求2009年9月1日之前办理好,交给所属部门,再由所属部门于2009年9月10日之前统一上交学院计生办。
3、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家人带2张一寸照片、结婚证(未婚者不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根据《长沙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办理、逾期仍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将按照《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29条予以200—500元罚款。
特此通知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生办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