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高教工委《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5阅读:

各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推动高校的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省高校工委将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评选(每个系党总支推荐1名),并将推荐结果和审批表(表格在校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于5月12日前报院组织部

    附:湘教工委通[2009]24号文件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组 织 部         

二○○九年五月五日    


湘教工委通〔2009〕24号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推动高校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全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评选总人数控制在全省高校学生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学生党员数以2008年12月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名额分配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高校在5月20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样式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3)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组织部。

 

    附件:1、湖南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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