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学院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6阅读:

各系、部门:

    根据湘政职办〔2009〕1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我省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学院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的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中国近现代史》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主要考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国近现代史》主要考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历史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主要考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事政策。

    为了便于广大政工人员把握复习范围和重点,除时事政策外,今年考试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复习资料范围。

四、考试步骤

考试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报名。3月26日至4月14日,参考人员到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报名时,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按每人15元收取报名手续费,每人每科30元收取考务费(三科共90元),合计105元。

    2、考试。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9年5月16日和5月17日(星期六和星期天),5月16日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下午3:00—5:00考《中国近现代史》;5月17日上午9:00—11:00考《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

    3、成绩通知。省政工职评办于6月上旬将考试成绩通知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厅局(单位),6月中旬以前考试成绩要通知到每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本年度开始5年内申报相应档次专业职务成绩有效。

 

 

组织人事处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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