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学院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认真做好安全保卫、防火等各项工作。
学院办公室
20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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