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学院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1、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2、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28日正常上班(分别上第五周周一、周二的课);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假日期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安排好各项工作及值班,保卫处、学生处及各系部要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和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