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元月对2005年—2007年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进行成果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要求
自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成果完成单位(含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我院在职科技工作者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登记范围
1、“四大奖”
获得的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企业自评成果不在此列。
2、其他成果奖
省教育科学院科研成果奖、省社科联科研成果奖、省级(一级)以上学会(协会、联合会)科研成果奖,我院排名在前两名的成果。
3、优秀专著(教材)
以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
被列为教育部“十五”、“十一五”规划的主编教材。
4、专利技术
以第一专利权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优秀学术论文
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Engineering Index)收录的学术论文;
在《SSCI》、《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版《中文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的论文。
所有论文均应是第一作者。
三、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登记一次,以最高奖项为准。
四、请第一完成人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08年1月5日前到科技处进行成果登记。
科技处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