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职业(工种)和范围
大赛设置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三个竞赛职业(工种)。
分为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为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三个小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教师,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工种)的竞赛。
三、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职工组和教师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国家职业标准《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并在各组别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知识,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
四、竞赛组织
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会同北京北航海尔软件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承办单位(北京市斐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省级赛区组委会自行通知,请于2006年8月31日完成,其优胜者按照分配名额参加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进行,决赛时间拟在200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决赛地点设在北京。
五、竞赛奖励
(一)职工组和教师组
1.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五一劳动奖章”。
3.对职工组和教师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职业资格(最高晋升至技师)。并由大赛级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4.对职工组和教师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职工组和教师级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10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小组)
1.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分别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第6至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分别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口。
3.对学生组各小组参加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授予“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学生组(高等职业院校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小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小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学生组各小组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