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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生创业就业系列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8-11-17   来源:智慧校园   点击量:

2009年,湖南有约36万名高校毕业生,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前往高校招聘单位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了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压力,长沙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系列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扶持措施,最大限度地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大学生就业。

创业

系列政策力挺大学生当老板

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从5月起,大学生如果自主创业当老板,各级政府将提供资金、税收、办证与落户、用地用房等全方位扶持,其中很多政策和机制,在全国开风气之先。

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

《政策意见》决定,市本级和区县财政,每年拿出4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乎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无偿资助。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可获得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多10万元的年贴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成功典型或者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长沙市还有额外奖励。

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

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在长沙市享受到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创业可享3年税费减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此外,长沙市还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用房用地政府出面解决

凡经审核后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报建费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在长沙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企业经营用房实行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也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房办企业的,也能享受一定资金补贴。

参加老板培训政府也掏钱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就业

长沙财政将投入两亿助大学生就业

“这是一个含金量最高的文件!我们测算了一下,要落实文件中所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市政府财政需要投入2亿元!”昨日,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2009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新闻座谈会”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河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他介绍,目前长沙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制订“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南,以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就业新政。

就业公益性岗位有补贴

市委、市政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支教等基层社会管理,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这一具体举措可安排约4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约占2008年长沙籍高校毕业生的10%,体现了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导向作用。

3成空岗“安置”大学生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由各级人事、编委办集中归口管理,每年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从2009年起,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每年安排70%以上的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通过3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村(社区)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经费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对到农村村委会就业的,各区、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全市各级公益性岗位实行集中归口管理,每年从事技术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报考公务员可获加分

今后全市新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对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10分,并优先录用。对参加“三支一扶”等国家规定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按规定给予加分。

从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代偿,学费由市、区(县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吸纳大学生就业可获奖励

长沙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模,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市、区(县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级次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贫困大学生租房可获补贴

长沙对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对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来长就业,无住房的可提供1年免费廉租房,或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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