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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彭湘华     来源:     点击:
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1月11日~12日进行2009年下学期的期末考试,现就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学楼白天封闭管理,晚自习照常开放。
2、全院学生必须按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一律凭本人胸卡进入教学楼参加期末考试。未带胸卡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转借和借用他人胸卡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遗失胸卡的学生应及时到所属系或学生处补办。监考老师必须对考生的胸卡进行严格检查和核对。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① 考试违纪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所考课程记0分,不予补考,直接重修;
② 考试舞弊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所考课程记0分,不予补考,直接重修。
5、欠缴学费而又未办理分期交费手续的学生,请于近期内到财务处收费中心办理交费手续。
6、请各系专职辅导员在下学期3月14日以前将欠缴学费而又未办理分期交费手续的学生名单以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专职辅导员上报的欠费学生名单不予登录其考试成绩。
7、请全院各部门各负其责,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学生处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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