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院字[2009]15号文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凡我院毕业生在所学的课程存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返校参加课程重修,现将毕业生课程重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科目报名:
凡已毕业但因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可到课程所在系办理课程重修的报名手续。
课程重修的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20日。
各系部应在2013年9月27日之前上报重修学生报名名单至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二、课程重修科目的学习与指导:
学生在完成课程重修报名之后,由系部指定指导老师为报名学生下达课程重修的学习任务,学生根据学习任务自主学习,指导老师负责给予指导。
三、课程重修科目的考核与成绩上报:
课程重修科目的考核时间:2013年11月18日~22日。
课程重修考核成绩的上报时间:2013年11月25日~29日。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报名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2、重修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期继续申报重修,但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两次重修。
3、学生参加课程重修,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成绩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计算。
湖南工院教务处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