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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器类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3-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湖南机械装备业职业教育集团

电工电器类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适应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特别是电工电器产业快速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推进“集团”内资源共享,促进“集团”内人才合理、科学配置和交流,提高电工电器产业队伍整体素质,共同培养产业发展与升级急需的高质量技能型人才,经湖南机械装备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电工电器类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

依据《湖南机械装备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特制定电工电器类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专委会”是“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专委会”在“集团”的统一领导和“集团”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专委会”对外的重要活动应请“集团”出面,或经“集团”秘书处同意以“集团”的名义出面。

第二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通过集团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密切电工电器类专业与产业的联系,为电工电器类专业的发展提供适时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显著提高电工电器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  “专委会”由来自电工电器产业有关企业和开办相关专业的成员院校的专家组成,“专委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与“集团”的换届同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集团”聘任,任期内允许增补。“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为有利于开展经常化的工作并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络,“专委会”设专职秘书1名,由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安排。

“专委会”委员应该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机械工程产业和相关专业的发展趋势。其中主任委员由电工电器产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电工电器类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四条  “专委会”是“集团”内电工电器类专业建设决策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集团”内电工电器类专业的布点、规模调整和新专业开发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有效建议,负责对电工电器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指导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

2、积极开展电工电器产业发展研究和专业人才需求研究,及时反馈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动态,为相关专业建设提供适时的信息支持和业务指导。

3、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职业教育研究,为电工电器类专业对接产业并融入产业链搭建桥梁,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开辟更多的新领域,为电工电器类专业资源建设提供帮助和指导。

4、根据电工电器产业的国内外现状,探索本产业发展规律,预测本产业发展前景,并据此制定、落实和不断完善电工电器类专业发展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5、负责审核电工电器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对电工电器类专业的各类教学文件进行审议或论证。

6、负责对电工电器类专业实习实训条件建设项目方案进行指导和论证,组织和参与电工电器类专业实训项目开发、资源。

7、负责收集、整理电工电器企业、科研机构的最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并组织专门人员将电工电器产业的最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引入课程教学。

8、负责加强成员院校与电工电器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为合作项目开发、兼职教师聘请、学生就业等工作牵线搭桥,促进校企合作的日常化。

9、负责对照行业、产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制定电工电器类专业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实训基地标准,推广电工电器类专业建设成果,促进成员院校相关专业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  “专委会”每年年初提交工作计划,年终提交总结报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委会” 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六条  “专委会”应努力探索专业与产业紧密对接的途径,协调企业、院校、行业科研部门的的合作关系,创建企业受益、院校受益、学生受益和电工电器类专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七条       本条例经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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