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陈海涛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的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二章 存储介质管理
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对储存介质在传送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数据清理可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数据清理前确认是否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如需备份,需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
借用数据介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介质借用登记、审批、交接和归还的流程,并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缺。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外单位人员对学校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设备使用人员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重要数据已经清除。
第三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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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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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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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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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介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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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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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介质 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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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介质 容量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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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数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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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数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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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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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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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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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数据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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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业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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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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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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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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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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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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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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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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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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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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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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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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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使用目的 |
、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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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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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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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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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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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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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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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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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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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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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数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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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数据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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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据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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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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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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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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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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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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