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信息中心人员的行为与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信息中心人员的行为责任管理。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信息中心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理解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未经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 校园网内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及功能室计算机实行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正常使用。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故障,及时报修。
第六条 信息中心人员应服从领导指挥,全面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确保学校的系统和网络一直处于优良的状态。
第七条 作为学校的公职人员,信息中心人员应保持衣冠、头发整洁,注意个人仪表卫生,工作前不喝酒等。
第八条 定期组织信息中心员工的信息技术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以应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变化,提高岗位素质与能力。
第九条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学校数据信息。
第十条 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学院。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网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上级信息中心对其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人员岗位日常维护职责:
1.每日检查各种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运行;
2.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仔细阅读记录文件,不放过任何异常现象;
3.规划、管理好各用户组,设定适当用户权限;
4.管理员密码和安全策略属信息中心核心机密,不得泄露;
5.按照正常开、关机顺序启动或关闭设备,非紧急情况不得直接关闭电源,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6.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查毒、消毒;
7.定期维护、保养信息中心各类设备。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