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软件开发项目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软件开发项目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软件开发项目外包期间学校的资产安全,维护学校利益,实现软件开发项目外包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的所有软件开发项目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开发项目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学校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IT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外包商”)提供的某些软件开发的部分工作或全部工作。
第二章 外包软件开发人员管理
第四条 外包商必须是拥有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相关软件开发的相关公司。外包商必须经过学校的初步资质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才可参与学校的项目。
第五条 外包商必须有成熟规范的软件开发项目管理规范,获得了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
第三章 外包软件开发项目流程
第六条 业务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者外部要求,提出相应业务需求,并进行业务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确定业务是否可行以及是否需要立即进行。
第七条 信息中心和业务部门在分析业务需求后,结合学校需求和实际情况,报校务会决定是否将项目进行软件开发外包,综合考虑信息中心自身的资源、软件开发外包产生的效益等方面。
第八条 在确定软件开发外包后,编制项目开发计划书,包括学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外包的内容及具体实施计划、外包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等。
第九条 选择承包方
1. 学校发布投标公告,发放《项目竞标公告》及相关材料。有意参与竞标的外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 信息中心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同对外包商进行资质预审,评估外包商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4个方面:
1) 外包商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 外包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3) 外包商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4) 其他因素。
3. 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 评标小组进行开标、评标、定标。依据招标流程,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合适的公司作为软件开发外包商。
5. 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条 信息中心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外包商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信息中心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等负责组织对外包工作进行验收。如外包商最终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外包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与外包商就最终产品达成一致后,由外包商提交费用支付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批,支付外包商费用。
第十三条 对于因外包商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依据合同条款及学校相关制度向外包商索赔。
第四章 外包软件开发项目现场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定期对参与项目外包的合作商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未来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外包商需与单位签订《商业保密协议》,此协议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外包实施人员变更,外包商需及时与学校相关人员沟通。
第十七条 外包实施人员需在学校安排的外包区域进行办公,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外包实施人员需遵守学校的出入管理制度,进行出入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