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信息处理设备管理规范化,使信息资源使用更加合理,进一步降低单位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信息处理设备包括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所有附属设备。
第三条 信息中心是信息处理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公共系统计算机设备的计划、采购、运维、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大部分信息处理设备的选型、申购、验收、运行、检修、报废等管理事项。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信息中心设备是指我中心管理、使用的所有教学软、硬件。
第六条 所有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登记立帐,专人负责保管与日常维护。贵重设备应建立使用情况记录。
第七条 信息中心设备应定点定位使用,原则上设备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双方交接清楚借用前后设备完好状况,作好登记与记录。
第八条 在使用信息中心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盲目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故障。用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按常规将设备放置好,离开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设备在使用或搬运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及时处理。贵重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拆修。
第十条 设备的更新、报废按学校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遗失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网络设备、服务器等高端设备要选用可靠性、稳定性、可扩展性较好的知名品牌产品,桌面计算机等低端设备要选用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产品。所选设备需配备软件的尽量安装正版软件。
第十二条 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信息中心人员负责做好硬件验机及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更换信息处理设备硬件及软件,同时不得使用单位设备进行光盘备份。
第十四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作简易处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应立即报告信息中心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
(二)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
(三)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
(四)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 了工作需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