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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书方法

发布日期:2023-09-08    作者:     来源: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

一、学院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均系我馆读者,读者借阅图书后务请妥善保管,请勿代借代还。

二、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和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三、借书数量:

1、在职教职工每人限借图书15本。

2、退休职工每人限借图书5本。

3、学生每人限借图书5本。

4、各系部临时聘用人员须交100元押金,可借图书5本。

四、图书借阅期限:

为加速图书流通,所借图书必须及时归还。

1、教职工、离退休职工所借图书的借期为3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80天,但需办理续借手续。

2、学生所借图书的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但需办理续借手续。

3、各系部临时聘用人员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0天,但需办理续借手续。

五、读者借书以借普通书为限。字典、词典、手册及其它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生产和学生进行各种设计需要,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馆长签字批准方可借阅。

六、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退学、教职工调离学校,均需还清在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办理读者注销手续,图书馆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七、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任意折角、涂字、污损、剪裁、超期、遗失、盗窃和破坏计算机管理技术措施。凡出现以上情况者,均按《图书超期、污损、遗失、盗窃的处理规定》处理。

八、读者应文明办理借书手续,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如有违反借书规则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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