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好具有行业特色的高职学院,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双代会”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权

第五条 “双代会”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根据主管机关的安排,民主选举校工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依照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  

第六条 学校校长定期向“双代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校校长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精神状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双代会”代表

第八条 “双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学校在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教职工代表名额的分配,应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教职工代表中,教师、管理人员、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应各占一定比例。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40%。校领导带指标分配到联系部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不占其代表比例。  

第九条  “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每届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双代会”代表对学校全体教职工负责,并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监督。原选举部门教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本部门的“双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总数原则上按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15%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部门轮岗,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如退休、调离学校、辞职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由原选举部门组织补选,并报“双代会”审批。“双代会”可根据需要酌情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可以参加“双代会”上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除外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 “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检查、监督“双代会”决议和提出提案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咨询与监督的权利,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在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和行使正当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上级教育工会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双代会”代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要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双代会”代表要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3、“双代会”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双代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党委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  

第十三条 召开“双代会”时,选举工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占代表总数10-20%,由学校党、政、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一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0%  

第十四条 “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重点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 “双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第十六条 “双代会”代表团划分以分工会为单位组成,推选代表团团长。  

第十七条 “双代会”通过民主选举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生活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向“双代会”负责,接受“双代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9名。  

(一)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在“双代会”领导下,负责学校妇委会工作。制定学校妇委会工作计划,做好妇委会日常工作及总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围绕中心,针对女教职工特点,开展女教职工工作;  

2. 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协助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 带动女教职工为双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经费审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组成。是在“双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学校财务监督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双代会”讨论的有关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面的议案。  

2.“双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有关财务工作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双代会”作出的有关财务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双代会”汇报。    

4.听取并了解“双代会”代表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与财务处等部门沟通情况,参与财务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

5.根据需要,就财务监督工作,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

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教学、科研、产学研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学、科研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重大事项的议案。

2.“双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双代会”作出的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4.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保持同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反映教职工关于教学、科研、产教融合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管理委员会

民主管理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职代会工作条例,在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下,负责制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2.在职代会执委会组织下,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工作,检查督促各代表组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议。

3.负责把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结果汇总到组织部门,作为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并向执委会报告工作。

5.参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选拔和考核工作。

6.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职工生活委员会

职工生活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职工生活委员会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初步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关于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议案。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作出的与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  

4.负责检查了解教职工生活、伙食管理、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参与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为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献计献策。

(六)提案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人。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提案工作事务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代表提案。

2.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提交安排讨论的重要提案。

3.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送交经过分类整理、审查的提案;及时落实、催办,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

4.代表或非正式代表提出的书面意思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整理,送院办公室转给职能部门处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

5.在处理提案进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含提案人)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咨询。  

6.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7.配合做好 “校务公开”工作。  

8.以各种形式定期征集提案情况,提案的催办和落实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公布。  

9.提案办理后,对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0.制订提案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向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并

汇报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双代会”所需各方面的经费由学校行政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制定召开大会的方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双代会”

2、“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监督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3、“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召集代表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4、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处理“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属学校“双代会”。

第二十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2018年3月印发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废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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