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二级机构改革,规范和指导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及各二级分工会。凡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均应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的,建立全体教职工参与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运行规则、职责、职权等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与同级分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代表合一。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和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树立大局观念,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的关系,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本部门管理与监督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保证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教代会指导。
第二章 职 权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部门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改革方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部门提出的教职工考核聘任办法、奖励津贴发放办法及其它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本部门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等事项。
第十条 监督、评议本部门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本部门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对部门行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行政对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
第十二条 部门行政领导要尊重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好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认真处理和落实代表提案。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及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协助本部门行政领导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积极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凡是本部门工会会员,均有二级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部门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部门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从二级教代会代表中产生。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部门的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道正派,顾全大局,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七条 符合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学院,按不超过教职工总数40%的比例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推选出的代表人数原则上应为单数)。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为主体,一般不得低于60%;高层次人才、女教职工代表、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八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补选或罢免。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学院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本院学生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十九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部门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有权向本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本部门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二级教代会决议进行检查和监督;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条 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3.密切联系本部门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作好教职工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认真推行院务公开(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设主任1人。按照“两会合一”的原则,一般应民主推选分工会主席为二级教代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涉及二级学院规划发展、教职工权益、福利等重大问题时,二级教代会主任列席或参加本部门的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可由若干个代表小组组成,各小组设组长1人。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五年一届,换届工作与校教代会换届工作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代表大会,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开会和进行大会表决。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由同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遇有重大事项,经部门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本部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党、政、工负责人,部门党政办公室及各代表组组长等有关人员组成。部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二级教代会的职权,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部门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议程,报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
(二)作好大会所需文件、材料等准备工作;
(三)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提案;
(四)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代表维护本部门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予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属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且又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可以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二级教代会确认。联席会成员分别由学校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代表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主任由代表选举产生。
(一)会议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安排会议活动;
2.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有关报告、文件;
3.征集代表提案,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落实大会执行组确定的其它工作。
(二)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2.组织代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组织代表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4.规范、落实二级教代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应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巡视活动,认真督查代表提案、大会决议、建议的落实情况,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二级教代会闭幕后10天内,应将会议资料报送校工会存档。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部门分工会是本部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负责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代表的选举,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的主要议题和内容,并报党总支和校工会、教代会批准;
(二)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开展活动,主持召开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
(三)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部门行政要为二级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在召开二级教代会前应书面请示校工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修改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2018年3月印发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