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通知》(湘医险函【2014】35号)、《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通知》(湘就服函【2015】2号)通知要求,我院在职职工2015年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上调标准。2015年1月-5月个人缴费差额在2015年6月工资中补扣。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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