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遴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阅读:

湖南工院字[2014]26号

各系(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管理与培训机制,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南工院字[2014]17号)规定,现就推荐遴选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及条件(符合第1点且符合第2点或第3点)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院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学院在职在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

3.学院在产学研某一领域具有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称号、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教师。

二、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遴选程序按湖南工院字[2014]17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个人提交申请——所在系(院)、部门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公示——学院审核——公布结果的程序执行。

三、材料要求

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一份;

3.分年度工作计划一份;

4.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推荐人选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以各系(院)、部门为单位,于69日-10日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推荐表.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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