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4]26号
各系(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管理与培训机制,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南工院字[2014]17号)规定,现就推荐遴选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及条件(符合第1点且符合第2点或第3点)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院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学院在职在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
3.学院在产学研某一领域具有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称号、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教师。
二、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遴选程序按湖南工院字[2014]17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个人提交申请——所在系(院)、部门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公示——学院审核——公布结果的程序执行。
三、材料要求
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一份;
3.分年度工作计划一份;
4.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推荐人选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以各系(院)、部门为单位,于6月9日-10日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推荐表.doc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