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4]25号
各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工院字[2014]1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院专业带头人推荐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与条件
主要从教学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推荐遴选。优先推荐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精品、示范特色、特色专业,央财支持建设专业)的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可参加专业所在系(院)推荐。
推荐人选应具备湖南工院字[2014]1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综合条件。
二、推荐遴选程序
推荐遴选程序按湖南工院字[2014]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材料要求
1.《湖南工业职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分年度工作计划一份;
3. 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推荐人选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按申报人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时间要求
以各系(院)为单位推荐,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于6月9日-10日交至组织人事处。
专业带头人推荐遴选工作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院)、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doc
2.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